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细则
学生操行评定及处罚细则 教室管理细则
奖学金评定细则 优秀班级评比细则
学生行为规范十五不准  
   

   

湖南纺织职工大学学生行为准则

    l 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有良好的思想品德,有刻苦的学习精神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持改革开放。
    2 、维护祖国利益和各民族的平等、团结,不参与有损国家尊严、荣誉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,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,反对损害民族团结和破坏国家安定的行为。
    3 、遵守宪法和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反对无政府主义,努力维护民主和法制。
    4 、关心集体,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、集体利益;同学之间团结友爱,互相学习,互相帮助,共同促进,反对小集团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。
    5 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,热爱劳动,积极参与社会实践,虚心向工人、农民学习,密切与工农相结合。
    6 、注重个人品德修养,诚实守信,谦虚谨慎;男女交往,举止得体;尊敬师长,尊重他人;敬老爱幼,乐于助人,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。
    7 、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娱活动,讲究卫生,增进身心健康。

    8 、正确处理工学矛盾,坚持以学为主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,勤奋好学,刻苦钻研,努力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。
    9 、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树立良好的学风。遵守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,不徇私舞弊。
    10 、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,维护公共秩序,不打架斗殴、赌博、酗酒,不观看、传播反动、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,禁止吸烟。
    11 、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爱护公共财物和花草树木,保护公共设施。
    12 、遵守外事纪律,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、人格的事情;对外籍教师和国际友人以礼相待,不卑不亢。

 

 

 

   
 
   

学生操行评定及处罚细则

    为搞好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,养成一个良好的习惯,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,经学校研究决定,特制定如下操行评定及处罚细则。

    第一部分 出勤操行评定评分标准:

•  每迟到一次扣 2 分。

•  缺操一次扣 2 分。

•  请一节事假扣 2 分(特殊情况经学生科酌情处理)。

•  每早退一次扣 3 分。

•  中途溜出课堂一次扣 3 分。

•  每旷课一节扣 6 分。(迟到、早退达 30 分钟以上作旷课处理,晚自习照章执行)。   

     第二部分 文明、卫生操行评定评分标准:

•  不按时就寝或不按时起床一次扣 5 分。

•  不折被子、衣服、床上不整洁一次扣 3 分。

•  不打扫卫生(包括各室门前卫生)一次扣值日生 10 分。

•  打扫卫生不合格一次扣 5 分。

•  不参加公益劳动一次扣 10 分。

•  乱丢食品袋、纸屑一次扣 10 分。

•  乱往楼下倒水、抛杂物一次扣 10 分。

•  教室、公共区不打扫卫生一次扣班级 5 分,打扫不干净扣班级 3 分。

•  寝室、教室地面积水严重的扣班级或寝室 5 分。

    第三部分 组织纪律评定评分标准:

•  上课看杂志、小说一次扣 2 分。

•  上课不认真,破坏课堂纪律一次扣 5 分,不服从教育与教师顶撞,一次扣 10 分,辱骂教师一次扣 20 分。

•  上课睡觉一次扣 3 分。

•  缺交作业一次扣 3 分。

•  相互之间骂人,先骂的扣 10 分,后骂的扣 5 分。

•  相互之间打架,先动手的扣 20 分,后动手的扣 10 分。按责任相互分担医疗费用,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。

•  有偷盗行为一次扣 20 分,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。

•  带外来人员留宿一次扣 10 分。

•  未经学校许可,私自在外留宿一次扣 10 分

10 、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一次扣 20 分,警告以上处分一次扣 40 分。班级分别扣 10 、 20 分。

11 、爬围墙一次、抽烟一次扣 10 分。

12 、赌博一次扣 30 分。

13 、私自在寝室、教室生明火、烧电炉一次扣 30 分。

14 、进入电游室、桌球室、录相室、歌厅、茶楼、网吧一次扣 10 分。

15 、就寝后末经许可出入校门或在校内开灯、打牌、下棋、看电视一次扣 20 分。

16 、不听从学校安排,不在指定的床位就寝,一天扣 10 分。

违反其他校纪校规,由学生科根据相关之规定做出相应处罚。

    第四部分 安全保卫评定评分标准:

•  上课(包括晚自习)寝室未熄灯、落锁的一次扣班级 2 分。

•  下晚自习后,教室未关窗、熄灯、落锁的一次扣班级 5 分。

•  不听劝阻与门卫、学生干部发生顶撞的一次扣 10 分。

•  对学生干部、门卫、教师有打击报复行为的,酌情处罚,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。

    第五部分 奖励奖分:

•  为班级争得荣誉,受到学校表扬的,一次奖 15 分。

•  为学校争得荣誉,受到学校和社会肯定的一次奖 20 分以上,并视情况给与一定的奖金奖励。

•  有作品在各级刊物、报纸上发表的,一次加 20 分,奖金与稿费相同。

    第六部分 分配就业

•  凡在校期间累计罚分超过 70 分的,学校不予分配。责任由本人承担。

•  政治思想素质不合格的学生(两期以上操行评定不及格)学校不予分配。

•  理论、操作技能不合格的学生延期毕业,暂不发毕业证。

     未尽事宜,由学校酌情处理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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